学生公寓管理办法(2021年)
日期:2021-10-26 10:35:49  发布人:8000000733  浏览量:4119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宿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若干意见》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的管理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宿舍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大学生之家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学生自我管理,二级学院教育管理,职能部门服务管理三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学生在宿舍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在宿舍住宿的学生(包括继续教育、社会化招生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立学校文明宿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团委、保卫处、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

第七条  学校文明宿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一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要求,完善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在学生宿舍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关系;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在学生宿舍开展工作的情况。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

1.承担对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职能;

2.规划协调各二级学院学生住宿分布;

3.制定文明宿舍创建工作方案并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文明宿舍创建;

4.协调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在学生宿舍管理中的工作关系;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维修事务;

6.组织实施学生宿舍物业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  团委工作职责:

1.指导各二级学院团委开展学生宿舍团建工作;

2.指导校学生会加强对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3.指导校学生会充分利用宿舍阵地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第十条  保卫处工作职责:

1.负责对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开展的宿舍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负责组织消防及各类安全演练;

3.负责或协助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学生宿舍发生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或案件;

4.负责接处警,24小时接处警电话:86333110;

5.根据上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落实有关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后勤保障部工作职责:

1.提供学生宿舍房源及室内整体配套设施,负责学生宿舍区内的重大设施建设及其维护等;

2.根据学生宿舍设备设施的实际情况,核定和落实宿舍设施设备的年度维修及改造、更新费用等;

3.对缺少的家具设备、设施及时予以添置。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制度执行;

2.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的学生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心理健康、安全稳定等工作;依托“辅导员工作站”开展宿舍育人工作;

3.了解、掌握学生宿舍的安全信息,及时处理学生宿舍内的突发事件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4.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宿舍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学生工作“四进宿舍”(学生党团组织进宿舍、心理健康教育组织进宿舍、学生自律组织进宿舍、校园文化进宿舍),组织开展学生文明宿舍创建、宿舍文化节等宿舍文化活动;

5.参与学生宿舍物业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三条  凡本校录取的全日制学生,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单,学生工作处宿舍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安排住宿。

第十四条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在学生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宿舍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宿舍外住宿,需学生个人及其家庭承诺担负校外住宿的安全责任,按照学校走读申请规定,持个人申请及有关证明,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学生工作处宿舍服务中心批准,财务处备案后,方可校外住宿。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住宿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并办理住宿手续。

(一)新生入学办理住宿手续

1.新生入学报到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2.新生完成报到手续后至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

3.新生领取宿舍钥匙,按指定的宿舍、床号住宿。

(二)非新生入学办理住宿手续:

1.凭有关证明向学生工作处宿舍服务中心提出住宿申请;

2.学生工作处宿舍服务中心审批签署意见后由物业服务单位安排房间和床位。

第十六条  学生刷脸或刷一卡通进入宿舍,无法刷脸或刷卡者,应凭有效证件至宿舍管理员处核查,核查无误并经宿管员许可后方能进入,禁止冒用无效或伪造的证卡,禁止将证卡借给他人或使用他人证卡。

第十七条  学生应按指定的宿舍、床位就寝,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擅自搬入、搬出宿舍或随意调换宿舍、床位及其它设施。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宿舍或床位者,必须由本人在信息系统中提出申请,班主任和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八条  复学或留级学生须在现所在班级宿舍入住,不得在原班级宿舍居住,转专业学生宿舍由学生工作处综合二级学院实际情况统一调配。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第二十条  严禁晚归和夜不归宿。每晚 22:00 前须返回宿舍,22:30 后返回宿舍的,必须到管理站登记并说明原因。23:00 后返回宿舍的,一律按晚归处理。晚归学生必须凭本人证件进行登记后方能进入,夜不归宿的学生由宿舍服务中心通报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按照《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按时离校和返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留宿学校,确有需求的须在放假前根据学校的通知,持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宿舍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后,由物业服务单位安排房间和床位。学校对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实行集中住宿管理。

第二十二条  禁止进入异性宿舍,如因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进入异性宿舍,须征得宿舍管理员同意且陪同方可入内。严禁异性在宿舍内留宿。

第二十三条  入住学生不得私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不慎遗失钥匙应迅速报告所在宿舍楼管理办公室,由宿舍管理办公室另行换锁,遗失者支付成本费。遗失钥匙又隐瞒不报,导致宿舍失窃,一经查实,由钥匙遗失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中途转学、休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应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后到所在宿舍楼宿舍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因毕业或顶岗实习等原因离开学校,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办好退宿手续后,学生应立即搬离宿舍,同时将个人物品带出宿舍;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办理退宿手续者,将按无主物品处理在离校期间故意损坏公物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宿舍管理员应恪尽职守,认真执行人员、物品出入查验制度,严格执行宿舍财物安全检查标准,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住宿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发现可疑人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禁止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和有一定危险系数的器械。

第二十七条  严禁违章用电。禁止在宿舍存放、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磁炉、电热毯、电饭煲、电饭锅、电砂锅、电水壶、电热杯、电吹风、电夹板、电熨斗、电热暖手宝、豆浆机、饮水机、煮蛋器、电烤架等违禁电器。禁止私自拆、接、改电源或拆修配电设施。严禁使用劣质电器(“三无”电器)、乱接乱拉电线及网线,严禁违反安全用电规则。

第二十八条  确保防火安全。严禁损毁消防设施,严禁在宿舍内存放、使用灶具(含酒精炉等)和焚烧废纸、杂物;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含有酒精的酒水饮料;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及点蜡烛、使用燃火蚊香等使用明火的行为严禁在宿舍地面铺设地垫等物品。

第二十九条  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自救灭火等措施。不能自救时,应及时撤离现场。

第三十条  注意财物安全。学生离开宿舍,要关锁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现金、存折、电脑、贵重物品及学习和生活用品。

第三十一条  注意生活安全。住上铺同学须注意床梯、栏杆、蚊帐架、电扇使用安全,防止睡眠时从上铺滚下或电扇伤人。注意热水使用安全。发现使用的设施需要维修或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

第三十二条  注意网络安全。遵守学校和国家网络管理有关规定,文明上网,严禁接收或传播非法网站和黄色网站(网页)信息。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查房制度。查房人员应佩戴有关工作牌(证)方可进入宿舍查房。查房时住宿学生应主动配合查房人员的检查和询问,礼貌回答问题。发现违规违纪现象,由查房人员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班主任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处理意见反馈,住宿学生应自觉接受处理。如查房时,学生态度恶劣或者拒不配合查房人员工作的,经查属实的,由学生工作处按相关规定处理,并通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第五章     秩序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宿舍管理员要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宿舍检查标准,做好会客、值班、学生违纪记录,加强宿舍秩序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出入宿舍时应主动刷脸或刷卡,主动配合和接受宿舍区的各项检查、考勤和考核,尤其是就寝前在宿舍内的考勤。

第三十六条  来访人员进入宿舍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宿舍管理办公室登记,经被访者同意后方可进入,访客时间为 10:00--21:00。会客完毕,须办理注销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宿亲友和其他外来人员。

第三十七条  学生宿舍严禁以推销、代销、中介服务等方式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严禁商贩进入宿舍区,警惕各种上门诈骗活动;不准将淫秽、非法书刊、音像制品带进宿舍。

第三十八条  严禁攀爬围墙、宿舍门窗、阳台、楼顶或擅自撬锁、撬门、撬窗,不准私自卸下门窗或家具配件。因未带、遗失钥匙或门锁坏不能进入宿舍时,应及时与宿舍管理员联系。

第三十九条  遵守学生宿舍学习生活秩序,宿舍内不准大声喧哗、打球、嬉闹,不准上课(自习)时间、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在宿舍内玩电脑游戏、下棋、打扑克、吹拉弹唱等活动。晚上熄灯后宿舍应保持安静,停止一切娱乐或体育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四十条  进入他人宿舍,须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内无人时不得随意进入,不得随便乱翻他人物品。

第四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起哄、喊叫、闹事、打麻将、摔酒瓶、摔热水瓶、敲打脸盆、无故拖凳等严重扰乱宿舍秩序行为;严禁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宿舍内严禁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严禁在走廊、楼道和门厅练功、打球、溜冰、骑车、排练、表演、播放音响、晾晒衣物等。

第四十三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畅通,不得在宿舍、走廊、楼梯口停放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六章  财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  各宿舍自行保管好本宿舍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内的物品、设施,不得将教室或其它公共场所的物品搬至宿舍内。

第四十五条  自觉爱护好宿舍区的公共设施,如:排气扇、下水道、水龙头、墙砖等,爱护好宿舍区的绿化,保护好宿舍区的环境。不准在宿舍内外墙面、门窗、家具等设施上涂画、踏脚印等。

第四十六条  凡公物损坏一律按《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宿舍物品价格及维修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环境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生宿舍实行值日制度。宿舍长应排定卫生值日表,轮流值日,打扫卫生。值日生每天早晨和中午负责督促本宿舍成员按《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宿舍内务检查标准》要求将宿舍内务整理好,保持空气流通,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卫生清洁。

第四十八条  学生宿舍坚持每天打扫,每周至少全面打扫一次。每周一至周五由宿舍管理员按照《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宿舍内务检查标准》对宿舍进行内务卫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同时记录在学生台账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十九条  入住学生要讲公德,讲文明。尊重宿舍保洁员的劳动,自觉维护宿舍区公共场所卫生。不得向窗外、阳台外或走廊上泼水、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宿舍内不得饲养任何动物。

第五十条  宿舍区垃圾实行袋装化,每次清理的垃圾由各宿舍自行及时放入楼下垃圾桶。

第五十一条  不得在洗手间、厕所内乱丢杂物,以免管道堵塞。拖把不能伸出阳台晾晒。

第五十二条  学生用餐一律在食堂,禁止把饭菜带入宿舍区,个人餐具应洗净后方能带入宿舍。

第五十三条  宿舍布置要朴素、文雅大方,不得乱张贴,要维护好门窗及墙壁的洁净。

第五十四条  宿舍保洁员要保证宿舍区公共环境卫生,每天都要清扫楼道、楼梯、扶手、墙裙等公共区域,做到清洁及时、彻底。

第八章     文化管理

第五十五条  宿舍文化建设,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简洁雅致,富有知识性、趣味性、先进性,融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文化教育于一体。

第五十六条  宿舍的门厅、楼道、走廊布置要美观大方,突出文化氛围和育人功能。宿舍楼要设有专用布告栏、宿舍文化宣传栏或橱窗,并及时更新内容。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要上墙。

第五十七条  学生宿舍内布置要整洁、健康、温馨、高雅。学生宿舍之间应互帮互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室雅人和的氛围,繁荣宿舍文化。

第五十八条  宿舍文化的开展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定期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适时举办宿舍文化大赛,营造宿舍育人氛围。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所有入住学生宿舍的人员,除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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