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1号)文件规定,经个人申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初审,拟认定下列人员具备“双师型”资格教师,现予以公示。
拟认定具备“双师型”资格教师等级及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高级: 刘英莉、周奕、姜庆华、袁殷红、高馨、黄玲
中级: 申彦、孙俊丽、芮梦霞、陈小霞、周玳宜、凌月莲、高晨晖、黄正兵、蔡彬元、潘雪
初级: 朱靖、荆敏菊、姜佳奇、翟晓晖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7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书面或电话)提出: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映
联系人:高老师,0519-86332255
学工部、人武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