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直招士官)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 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06 10:16:40  发布人:8000000986  浏览量:3109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直招士官)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国家资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直招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直招士官不追溯2015年之前的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申请流程

(一)学生服义务兵役(含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申请程序

1.学生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直招士官在线填写、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手填及复印无效,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填全包括入伍批准书号、入伍通知书号、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所有信息)。

3.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资助服务中心。

4.资助服务中心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对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友情提醒

①表中学费标准4140、4700、4800、5300、6800元/年不等,助学贷款据实填写,国家资助时,二者就高不就低,8000元/年(2014年之前的标准6000元/年)封顶。

②一律留学校下发的建设银行卡卡号,发卡地区为江苏省常州市。

③尽可能在去部队之前,自己完成所有相关手续,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按程序审批盖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送交(或通过EMS邮寄)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华亚老师(邮政编码:213164、联系电话:0519-86332218)。

④材料上家长的电话必须有效且时刻畅通,一方面会有问题及时与家长沟通(催收材料等),另一方面,上级部门会抽查资金下发情况。

(二)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程序

1.学生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手填及复印无效,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连同入伍通知书及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并提交资助服务中心。

2.资助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三)退役士兵学生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申请程序

1.学生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手填及复印无效,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

2.《退出现役士兵证》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需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出的证明)。

三、注意事项

1.2014年秋季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标准调整为全日制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进行资助。

2.以前年度符合条件未申报国家资助的学生可继续申报,但需注意各政策实施的起始时间和有效期。少数确已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但未在全国征兵网申报国家资助的学生,须向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索要系统登陆用户名、登陆密码及补报名校验码,否则无法在全国征兵网上申报国家资助。

四、工作要求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及退伍复学学生,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及材料报送等各项内容。

2.各二级学院应指导学生按规定程序申请,注意核实学生的助学贷款信息(贷款学生须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以及学生的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书)复印件。

3.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补报(退役士兵除外)。

4.截止2021年秋季学期已报到入学且自主就业(包括退役一年以上和一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学生若需补报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递交材料截止时间20219月8日。

 

 

 

学生工作处

20219月2

核发:8000000591 点击数:3109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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