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政策介绍
日期:2020-08-05 10:25:46  发布人:8000000986  浏览量:937

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作为大学生能获得国家奖学金是一项莫大的荣誉。国家奖学金也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其评审最为规范,标准最为严格。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对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学生(含在校生和扩招生、不含留学生和4+0本科生)。

申请条件: (以当年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1)思想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能力要求: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课外科技活动和学校组织的能力培养与科技竞赛活动,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3)成绩要求: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G)排名同专业同年级前10%;上一学年学科成绩(G2)排名同专业同年级前10%;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成绩合格。

对于G和G2任何一项排名没有进入同专业同年级前10%,但均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二级学院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将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学工处。

(3)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报省教育厅审批。

(4)学校收到上级批复及相关经费后,严格按照批复名单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由二级学院及时记入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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