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加春季国家助学金及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1-11 15:38:58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816

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高等教育、中职)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128号)文件精神,2019年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资助资金标准

    2019年春季学期所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每生追加原资助金额的10%(退学学生除外)。

二、扩大资助面增加资金

    2019年春季被认定为贫困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退学、预警学生除外),追加春季国家助学金。

三、2019年秋季学期助学金标准

    一等国家助学金43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2300元。

、申报评审程序

1.宣传发动

二级学院要通过网络、展板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申请对象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表2

3.评审程序

①二级学院初审

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按分配名额(附表1)确定拟推荐对象。1125日前将附表2及《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表3纸质材料提交学工处资助服务中心。

②学院审定

资助服务中心组织院学工、教务、团委等相关部门对二级学院推荐对象进行差额(或等额)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报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11月30日之前将评审情况报告及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友情提醒

五、二级学院在接到通知后,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考核推荐,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以保证我院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分配表1-2019年秋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xls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2019国家助学金申请表.xls

3.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3-2019国家助学金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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